问题 | 土地征用的三个重要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土地征用的三个重要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最重要的三个程序是征地审批、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没有这些程序,土地征用是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下列土地的征收,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的,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需要单独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超越征地审批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暴力征地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乡政府组织村委会、公安、城管、边防和社会闲散人员强行毁坏地上农作物,挖掘土地原貌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手段往往发生在建设项目中比较着急,政府部门认为被征地人“要求太多”、征地对抗周期长、剩余被征地户不多等。另一方面,为了给剩下的部门“钉子户”一个下风,政府往往选择这种方式,以便迅速办理征地手续。(2) 利用暴力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来征用土地的现象并不少见。通常,政府会通过公安或社会人员对看守土地的农民进行拘留或非法拘留,短期内限制被征地农民的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将强行销毁土地上的附着物,扣押土地。(3)“软暴力”的暴力方式。虽然不同于面对面暴力,但暴力程度不容小觑。我们通常认为这是“软暴力”。如盗窃、碾压耕地上的农作物;用挖掘机挖出农用地上的沟壑;威胁有官职的亲属做被征地人的思想工作;私自吊销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单方面违反合同;调整被征地人及其家属是否涉及违法行为的档案;村领导气愤地说“不腾出土地,不补钱”的口头威胁;各种阻碍登记发证的行为,上述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最重要的三个程序是征地审批、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没有这些程序,土地征用是非法的。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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