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所知道的关于林地征用补偿的所有信息都是正确的吗 |
释义 |
你知道所有关于林地征用补偿的信息都是正确的吗? 我国《森林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林地征收补偿。与耕地相比,林地征用更具特殊性,因为它不仅涉及林地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还涉及生态效益,因此政府在征用林地时更为谨慎。一般来说,林地征收补偿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苗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三项直接补助林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用于恢复因征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承担,每项费用的标准也不相同。我今天想谈的是森林植被恢复的成本。小编在查询相关信息时发现,苗圃圈流传的版本大多是2002年出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但实际上是2016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指导林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这对于2002年的文件中对部分进行大调整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调整内容: 根据通知,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森林植被所需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费不低于占用的林地面积。具体征收标准为: (1)林冠密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焚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熟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适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2)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两次。 (3)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按照(1)和(2)规定的征收标准进行两次征收。 (即城市规划区内为国家或省级公益性林地的,按第(1)项规定标准的4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根据占用林地建设项目的性质,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征收标准的两倍征收。 通知还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确保及时足额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少、推迟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不得自行改变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从这个角度看,2016年的新政策在2002年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调整,由原来的制定标准调整为最低标准,标准有所提高。此外,还突出了公益林地的特殊地位。一旦信息偏离,被感兴趣的人使用,你可以自己计算损失和失真!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森林植被恢复所需的调查规划确定森林植被不少于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的,核定规划、造林、种植成本。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柴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6元。(2) 未完成林地建设每平方米收费4元。(3) 防护林和专用林地每平方米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专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4)开阔林地和灌木林每平方米3元。(5) 林地、采伐迹地、焚烧迹地适宜每平方米征收2元。 城市和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可按上述标准收取两次费用。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房占用的林地,“十五”期间暂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通过以上介绍,林地征收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林木苗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而森林植被恢复费调整幅度较大。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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