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地转让时,征地补偿金该归谁 |
释义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征地安置补助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金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同意后,向个人支付安置补助金或用于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因此,法律法规对土地权属补偿费有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当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政府不能直接支付给企业。土地补偿金的分配应当尊重村民自治,一些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承包地征地补偿金的分配作出了规定。 例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依法征收土地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80%的征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但未经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或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应当依法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费。”另一个例子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价格的通知》,其中规定“土地补偿费的20%属于集体经济组织,80%属于土地使用者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民;如果有的话土地使用者和集体经济组织不承包土地的,应当缴纳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全部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者使用。”因此,在地方对土地补偿费分配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 从我国长期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实践来看,许多当事人在面对政府咄咄逼人的局面时往往不知所措,错失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机。因此,当当事人遇到征地拆迁问题时,必须及时与罗霸王律师取得联系。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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