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土地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汉江街道办事处、车车街道办事处、宏伟街道办事处、花果街道办事处。补偿标准:耕地:55400元/亩;菜地:78668元/亩;果园:60940元/亩;茶园:60940元/亩;集约鱼塘:60940元/亩;林地:38780元/亩;未利用地:22160元/亩。 二类区域范围: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补偿标准:耕地:49800元/亩;菜地:70716元/亩;果园:54780元/亩;茶园:54780元/亩;集约鱼塘:54780元/亩;林地:34860元/亩;未利用地:24900元/亩。 三类地区:方滩乡和西沟乡。补偿标准:耕地34880元/亩;菜地49529元/亩;果园38368元/亩;茶园38368元/亩;集约鱼塘38368元/亩;林地24416元/亩;未利用地17440元/亩。 也就是说,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地人,上述补偿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政府公布了新的赔偿文件,则以政府文件为准。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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