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登记应当携带哪些材料 |
释义 |
征地补偿登记应当携带哪些材料? 征地补偿登记应当持有土地所有权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的,还应当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承包经营合同副本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的证明,核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防止重复或者遗漏;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补偿登记前处理。如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民看到征地公告后,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以补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还应当持土地使用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是指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所有人、乡镇企业或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人、承包经营权所有人,上述知识是《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编辑对“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应当携带哪些材料”问题的回答律师网.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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