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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国人在中国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释义
    因此,一度沉寂的“境内车祸,外国人与国人是否同命同价”之议,再起波澜。
    新加坡籍人士因车祸死亡,家属要求赔偿400万元
    2009年3月9日清晨,新加坡籍人士陈-锐乘坐湖南省衡东县人赵*宗驾驶的小客车途经京珠高速湖南段某处,当时天气大雾,视野受限。同时,在高速湖南段该处的河南省郸城县石槽乡人张*华,正驾驶着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虽然遇到有雾气象条件,张*华仍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
    当他发现前方超车道和行车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变不及,致使车子与前面的一辆水泥搅拌车相撞,同时推动该水泥车与从其左边违规穿插行驶的赵*宗的小客车相撞。并又推动赵*宗的小客车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惨剧。
    小客车的乘车人陈-锐当场死亡。与陈-锐同乘一车的曾-晖、陈-莉、赵*杰、周*鸣也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曾-晖为五级伤残,陈-莉为十级伤残。
    该起事故经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管理支队潭耒大队认定:张*华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赵*宗驾车遇前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09年4月15日,陈-锐的父母向事发所在地的衡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9月29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锐的父母在该案庭审中提出,陈-锐是他们的独生子,留学并移民于新加坡。两原告对其成长投入了毕生的人力、物力、财力。陈-锐突然身故,给他们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巨创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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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11: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