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广西南宁市龙安县土地补偿标准为: 城厢镇(原民阳乡外)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07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0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06元/亩至16026元/亩之间。沿江镇、定当镇、南圩镇、纳通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2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5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563元/亩至14254元/亩之间。 城厢镇原民阳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18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48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562元/亩至14248元/亩之间。 古田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6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97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524元/亩至14097元/亩之间。乔建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76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095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523元/亩至14095元/亩之间。 平山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50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12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228元/亩至12912元/亩之间。 杜街乡、布泉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50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09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227元/亩至12909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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