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广西崇左市宁明县土地补偿标准为: 全市城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0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74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218元/亩之间12874元/亩。 海原镇、明江镇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13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12元/亩;集体土地闲置用地在3103元/亩至12412元/亩之间。 亭梁乡、纳坎镇、北江乡、寨安乡、东安乡、班关乡、通面镇、爱甸镇、支浪乡、南安乡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48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94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986元/亩至11944元/亩之间。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按听证、通知程序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较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征地补偿标准有待提高。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标准,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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