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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释义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共有四类土地:第一类区域范围:玉溪坝区I-1,水田17万元/亩,灌溉10万元/亩,旱地(园地)8万元/亩,未利用地4万元/亩。I-2,生态核心区北区(红龙路以上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水田16.2万元/亩,水浇地9.7万元/亩,旱地(园地)7.8万元/亩,未利用地3万元/亩。一是延河坝区、裕兴区、玉带区、凤凰区、理气区、春河区、大营街、高仓区、北城区地处山区,水田15.1万元/亩,水浇地9.2万元/亩,旱地7.8万元/亩,未利用地2.5万元/亩。二是凤凰街道办事处(灵秀)上下灵秀片区,水田13万元/亩,水浇地8.8万元/亩,旱地(园地)7.4万元/亩,未利用地1.5万元/亩。三、 沿河街道面山,水田13万元/亩,水浇地7.4万元/亩,旱地(园地)6.5万元/亩,未利用地1.5万元/亩。
    

三类区域范围:小石桥乡、漯河乡城镇规划区和除玉溪坝、沿河坝以外的坝区,水田7.4万元/亩,水浇地5.4万元/亩,旱地(园地)4.4万元/亩,未利用地1.2万元/亩。
    

四类区域范围:小石桥乡、漯河乡规划区外及其他乡(街道办事处)山区,水田6万元/亩,灌溉4.1万元/亩,旱地(园地)4万元/亩,未利用地1万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各省辖市、直辖县(市)政府调整公布,与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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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