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土地补偿费1.8万元。每转移到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每亩土地补偿费38000元。青苗及地上构筑物(附件)定额补偿为每亩土地补偿费22000元。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为:钢混结构660元/m2,砖混结构600元/m2,砖木结构390-480元/m2,墙体结构330-360元/m2,简易结构100-120元/m2。 5。宅基地范围内地上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由各区政府决定。二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此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补偿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市、县国土资源局在批准征地前,应当制作《征地通知书》,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拟征地的用途和地点。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帮助,欢迎使用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律师网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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