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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咸宁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释义

近日,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发布实施湖北省新一轮统一的土地征收年产值标准和综合地价的通知》,提高了湖北省集体土地征收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26496元/亩调整为32990元/亩,增加6494元,增长24.5%。新标准将于4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每2至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从去年8月开始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两次综合平衡,按规定进行论证听证,综合考虑周边省份经济发展指数、物价指数、调整幅度等因素,新一轮《湖北省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区域综合地价》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是集体土地征收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组成。根据通知,各地要根据同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和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土地类型的补偿费用。
    

为防止新标准实施引发矛盾,《通知》规定,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依法批准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已经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尚未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金(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
    

(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宅基地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对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对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与被征收人交换产权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被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区域内交换房屋产权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区域或附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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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