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能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耕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一人或者一人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承包土地由用人单位收回。其他形式的合同,承包人在合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原因是,其他承包形式通常是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而不是以农民的名义进行,因此,如果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的直接控制权和专有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物权法》第47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四条对此有特别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关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遗产是公民死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的个人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合同法律允许其继承人延续的,按照合同办理。”可见,由于承包期较长,林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入应该作为遗产继承。 可以建议,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如何处理其生前承包的土地。笔者认为,土地使用权行使后,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他人。这样也可以避免有资质的人没有土地可承包,一个人可以承包几份土地的现象。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更复杂,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