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满两年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二)起诉期限届满的;(三)特赦;(四)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未被告知或者撤回;(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被保险人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致人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费的责任。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条的规定,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解职,或者不起诉,或者被终止。谁来证明被保险人是故意犯罪?定罪是人民法院的专有权利。人民法院不会对死亡的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那么,保险人如何支付保险金呢? 现实生活中有真实的案例,最终判定保险人负有赔付责任,因此,《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至少不够严谨。你知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