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患者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患者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或者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医疗事故如何主张侵权赔偿 医疗事故患者可以直接和医疗机构协商主张侵权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三、医疗事故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侵权在下列事由为免责事由: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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