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刑事代理?
释义

1、 刑事代理的特征。刑事代理人的范围是指辩护人的范围。

2。刑事代理人的责任:依照事实和法律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A、 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二是刑事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1。权利主体:
    

a.检察院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由人民检察院许可[不规定其他人];

    

1。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四,刑事代理的类型。

1。委托人范围:①被害人本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②被害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③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委托起始时间: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2。当事人范围:①无行为能力人的自诉人;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诉人的法定代表人;
    

③被害人死亡的,提起诉讼的亲属为自诉人。委托起始时间:有权随时【无期限】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代理人。
    

A.委托人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起始时间: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自诉案件有权随时委托。

4。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莱特姆。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四十一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了解案件事实。经人民法院许可,其他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件事实。需要收集、调取本案有关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第五十条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第三百二十五条代理诉讼的律师,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需要收集、调取本案有关材料的,适用本细则第323条、第324条的规定。第三百二十六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材料,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适用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