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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我们能否以不说真话的方式拒绝赔偿
释义

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是否可以不说实话拒绝赔偿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不能不说实话拒绝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的,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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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