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是一种民商事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变更、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于保险法,而且适用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权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后,保险合同内容仍有其他变更的,可以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变更:“在保险公司有效期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合同变更的,保险人应当对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予以核准或者背书,或者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保险合同效力变更的内容如下:
    

(1)保险合同无效
    

<1、协议无效和法律无效
    <2、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3、初始无效和无效。(2)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根据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保险合同的恢复是指保险合同中止后,保险合同的效力重新开始。在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投保人未能按时支付保险费,终止的合同可以恢复。(4)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法律规定的理由出现时,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
    

以上是互联网编辑向您介绍的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内容的法律知识。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2: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