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设立保险费集中的保险基金,用于赔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者在个人死亡、残疾、患病或者达到合同规定的年龄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的特性作为一种保险,它必须满足以下特性: 1。保险是大多数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保险是一项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的活动,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成千上万的投保人以同样的风险支付保险费,共同分担某一家庭的经济损失。 2。保险是对约定的灾害和事件负责的,保险是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的损失,但保险并不涵盖世界上所有的风险,而是有一定的范围,即保险公司列明的保险责任,或特别列明的风险或事件经合同双方同意。约定风险的范围很广,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身事故;约定事件主要为人寿保险,是指人的生命、老年、疾病、死亡、残疾等事件。 3。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通过大数定律,可以更准确地预测危险性,制定出合理的危险率。保险费率是根据危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坏的程度而定的。这样,才会公平合理,符合商品经济保险业务的基本要求。设立专项基金是保险人履行赔付(或返还)义务的基础。保险的目的是减少不确定性,保证经济生活的稳定。保险人是经济补偿和保险给付的承担者和组织者。保险是一种经济形式。保险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国民收入分配中一种特殊的分配与再分配关系,通过货币(保险基金)的运行实现经济补偿与支付的功能。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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