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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

《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不履行的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给予补偿。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除上述情形外,劳动者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以上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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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