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限制 |
释义 |
1、 劳动合同可以不竞争地签订吗。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掌握公司某些商业秘密,离职后可能对公司利益和竞争地位产生影响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禁止义务,但应注意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方式、期限、竞业限制赔偿标准、违约金数额等条款的具体内容,同时,如果劳动者已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但已确认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再有价值或者离职时不再需要限制其择业的,应当及时明确告知劳务人员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避免承担无意义的竞业限制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责任和支付方式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因此,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仲裁裁决机构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大小作出相应调整。 是否有必要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还应当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签署竞业限制时,你不知道内容。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竞争限制,你可以解决它。我建议你到法律咨询网找个律师来回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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