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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期限
释义

辽宁省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定期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短于半年、两年,长于五年、十年。具体期限根据用人单位、岗位和劳动者的情况自主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用人单位首次聘用劳动者时国有企业改制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三)职工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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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