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合法吗 |
释义 |
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合法吗? 案情简介: 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在单位的岗位一直是会计,这也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收入约2800元。但不久前,该单位销售部一名员工离职,因此该单位提出,李某的职位应改为业务员,其工资也应改为1000元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随销售业绩波动。李说他不同意。他认为自己不适合做销售,调职应该协商。不过,不管他是否同意,公司都会发出通知,宣布他的职位将改为业务员,双方将发生纠纷。李某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上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行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合同内容后仍不变更劳动合同的。律师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达成协议,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的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充分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与合同有关的所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劳动合同难以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但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重要法律原因。另外,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双方各执一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单方改变单位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劳动者在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用人单位欺骗。如果您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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