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禁忌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1、 职业禁忌症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补发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因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二)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称职的;(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事故受伤; (二)在工作前在工作场所受伤工作时间以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5)下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失踪; (6)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上下班途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经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处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四)怀孕、分娩、哺乳期的女职工;(五)自法定退休年龄起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五年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违反职业禁忌症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国家法律中有相关规定,希望大家能理解。以上均为法律咨询网组织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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