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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主体可以变更吗
释义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一般有两种:一是企业合并、分立,二是职工向关联企业或其他公司转移。根据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不同情况,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的继承操作也有所不同。
    


    

企业合并、分立的,原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终止,新企业代替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继承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债权消灭合并各方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根据《公司法》,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的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由被吸收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被吸收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分立为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的,包括派生新设和派生分立。新划分是指用人单位划分为两个以上的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划分是指用人单位划分为一个以上的新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些劳动力流动者不得不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的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虽然劳动合同主体用人单位发生变更,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造成权利义务的继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不变,但在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取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关系双方仍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本协议。

对于第二种情形,企业不合并、不分立地安排劳动者到其他独立用人单位工作,法律对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没有相应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因此,本案中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基于劳动者的同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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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7: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