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开时,老板能扣除工资吗 |
释义 |
1、 中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减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不得在劳动者离开时扣除其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第二,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工资? 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总结。下列情形是用人单位扣除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应由劳动者本人负担; (3)赡养费,赡养费和法院判决要求扣留的赡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6)企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有关。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 (7)因员工事假而减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工龄经济补偿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期满,合同依法终止(见《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这种情况正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定期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来说,主要是“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发给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针对部分用工单位逃避经济补偿责任的事实,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惩罚性补偿规定。这主要见于第85条。鉴于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取消或者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事实,我国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期满,无论是否续签,用人单位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雇主不提前通知,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此外,如果单位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一个月以上)而未及时续签,则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要求支付月薪的两倍(见第八十二条)。 需要补充的是,上述法律依据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相关经济补偿也应从法律实施之日起(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计算。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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