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性质是什么?住房建设资金筹集,一般是指建设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筹集资金,向特定对象提供住房。要严格审查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和供应目标。供应对象必须限于本单位无住房家庭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建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政府、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责的制度的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它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取得的土地、新购的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从事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不得将房屋出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变相开发商品房。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集资房合同文本的相关信息鲁巴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集资房价格便宜,但不能抵押,而且集资房的质量比商品房略低。这些建筑做工粗糙,大多造型粗糙,少数只是简单的装饰。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