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该厂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等均适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受人财产权利有限。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足5年的,不得直接在市场上交易。如果购房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根据原价并考虑折旧、价格水平等因素回购经济适用房。 买受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挂牌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当时同一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时间。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相关土地收益价款后,获得全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应当明确上述规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集资单位合作建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第三十八条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合作建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购买单位集资房应注意的事项在购买前,首先要了解所购集资房职工的出资比例以及出卖人与单位是否有约定。建议我们在购买前到卖房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调动行为进行了限制?设置了什么条件?建议认真审查卖方与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其次,双方应明确未办理转让的纳税人和违约责任。现实中,如果部分集资人员与甲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以较高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乙方,并与乙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权利。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厂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等均适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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