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既然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惩罚,只能在其死后执行,那么遗嘱应当具备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 ①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行为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它可以是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我国,一般是指行为能力,即已成年的人所立的遗嘱,精神健全,因而具有行为能力,但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见自然人)无效。但是,遗嘱成立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 立遗嘱人的遗嘱必须是真实的。在威胁、胁迫、欺骗下订立的遗嘱,或者伪造、变造的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德。在中国,任何违反法律、剥夺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继承人权利的部分都是无效的。(4) 遗嘱必须有一定的形式。各国对遗嘱的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国家有四种形式: ①自拟遗嘱,即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②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方能生效; ③密封遗嘱,即被继承人亲笔书写并交由律师或其他法定保管人保管的遗嘱;(4)代他人书写的遗嘱,是经法律证明真实的代他人书写的遗嘱。 相信您在阅读以上文章后,会对遗嘱继承的有效要求有更全面的了解。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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