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后是否确认无效 |
释义 |
一、合同终止后是否确认无效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应指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依据《民法典》的第五百六十七条终止权利义务,不再履行合同。而当合同无效时,合同自始欠缺生效要件,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前提,不适用《民法典》的第五百六十七条关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规定。如果确认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其本身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合同终止的前提是合同有效。 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二)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三、合同终止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认定合同无效以后,合同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也就不存在合同终止了,因为合同终止的前提是合同有效。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终止后是否确认无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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