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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还在吗
释义

1、 房屋买卖抵押权是否仍然存在(担保法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在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出售房屋,但需要将房屋抵押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和受让人,出售房屋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后,抵押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抵押物的受让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的,转让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抵押物不得转让。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有担保债权,或者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交由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超过债权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二,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首先,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从属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是主债务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的前提是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一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仅仅转让房地产权证并不能使房地产抵押合同生效。但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证书的,可以承认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可以认定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最新资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3条【担保权益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权益的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权益;(四)担保权益依法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抵押物转让的,不影响抵押权。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转让抵押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将转让价款提存抵押权人。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在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将房屋出售,但需要将房屋抵押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和受让人。出售房屋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后,抵押权将被消灭。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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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