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合同的成立 |
释义 | 一项合同是否有效订立,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所以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对此作出判断。一项合同是否被认为已经成立而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通常适用以下几种法律来判断: 1、适用合同缔结地法 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律,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同处一地的场合所签订的合同,即所谓的“场所支配行为”原则的具体体现。 2、适用合同准据法 所谓合同准据法就是指一个同时与几个国家的法律有关的合同,当其发生纠纷时,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这个被选择适用的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就是合同的准据法。 在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上,还常常涉及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是否要有“对价”以及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是否有效等问题。对此,现代各国国际私法中,大多主张以合同准据法作出判断。但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英国法认为,如果依合同准据法为不合法而无效,固然无效,但如果依合同准据法为合法而有效,则还应进一步考虑缔结地法和履行地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这涉及合同能否在有关国家得到强制执行,并最终涉及合同的效力。 把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加以区分,是大陆法和普通法的通例,并且在过去认为,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凡合同形式遵守了行为地法的原则就足够了。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其中包括以下几种: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或合同准据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要求者,即为有效。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或法院地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要求者,即为有效。 只要符合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准据法、法院地法或预期法律效果发生地法之一者,均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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