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
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首先必须有违法行为。有配偶的一方违反了婚姻法禁止的双方婚姻家庭关系。也就是说,有配偶的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只有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损害结果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为条件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婚姻家庭关系破裂导致离婚的,才能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离婚,即使这些违法行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他们也不能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四种,造成的损害也有不同,简述如下:。在重婚案中。毫无疑问,重婚是由重婚造成的另一方的精神痛苦是可以想象的。《婚姻法》第46条将重婚放在首位。如果离婚是由于重婚造成的,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另一方配偶是否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重婚一方赔偿离婚损失?笔者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罪一方有权要求赔偿,这并不取决于重婚一方是否受到处罚是条件。一方因重婚对另一方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另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情形,是指配偶与婚外的异性,而不是以丈夫的名义同居的情形和妻子,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与配偶同居的客体与重婚罪相同,损害后果与重婚罪相似。没有更多细节。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我的律师认为,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损害是对配偶权和名誉权的损害。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者在长期的暴力下不仅会受到身体上的伤害,还会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因此,应当分别对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给予赔偿;对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财产损害,应当对行为人给予赔偿;对因抗拒暴力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害和因自卫、避险造成的人身伤害,可以也应当免责赔偿金。 4。修订后的婚姻法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都加强了对妇女、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我的律师认为,受害者的身心伤害往往非常严重,甚至超出人们的想象。应根据虐待和伤害的时间长短和程度,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精神赔偿和人身赔偿的数额。特别是要考虑到被害人身心后遗症的康复和治疗,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3) 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当行为人或配偶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直接导致离婚的最终结果时,才能实施离婚损害赔偿。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没有赔偿问题。所谓直接因果关系,就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四)主观过错婚姻关系中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但我律师认为,行为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夫妻双方的意图往往是显而易见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只有通过配偶的意思表示才能实现。在我看来,只有第三方可以疏忽大意。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婚姻一方有结婚事实,而她(他)本人又处于盲目受害的境地,则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我们的律师也不会在合法婚姻中向第三方索赔。也就是说,未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律情形之一的配偶,只能以被害人在离婚发生中无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此外,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离婚必须是另一方的过错,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 3。必须在离婚时提出,即只有离婚才能带来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针对法定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律师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认为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形:。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依据本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起;被告不同意离婚,不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同时提起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被告一审未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期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重新起诉。经营婚姻并不容易。你应该珍惜它。别忘了你的初衷。时间总会说再见。因此,你必须仔细考虑婚姻。如果您对文章还有疑问或想更有效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您登录法律咨询网解决相关问题。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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