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
释义 |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除了保持冷静的头脑,我们还需要知道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以尽量减少对我们权益的损害。本文阐述了交通事故应对策略的内容。一是现场交通事故处理。(1) 抢救伤员和财产,调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成后,测量员、制图员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在现场或者不能签名的,由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没有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4) 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逃逸或者驾车逃离现场的,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抓捕,必要时向有关地区交通管理部门报告。(5) 因查验、辨认而暂扣嫌疑车辆、车辆号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六)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七)收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8) 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车辆,公安机关未预缴或者不能预缴抢救治疗费用的,可以暂扣,暂扣期限可以至赔偿金调整完毕。(9)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残疾评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评定残疾程度。当事人对考核不满意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考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重新考核决定。(x) 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进行查验、鉴定后,应当向死者亲属发出《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主管人员批准,由公安机关派人强行处理。二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分类:轻微事故,一次造成1-3人轻伤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在1000元以下,非机动车损失在200元以下;一般事故,一次造成1-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或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重大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8人以上重伤,或者2人死亡5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责任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支队法制部门)和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责任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复议决定。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或者代理人公告。交通事故责任是最终决定。(3) 责任推定。(1)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毁、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 当事人一方不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交通事故责任不能确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在具备报案条件时未及时办理或者报案,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同等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的处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的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销毁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责怪他人;④处罚他人;⑤其他不良行为。 (3)对军官、武警人员给予吊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境的,由军队、武警部队执行。第四,交通事故赔偿调解。(1) 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天。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自治疗或者伤残认定结束之日起调解;死亡的,自规定的殡葬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调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调解自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2) 调解不成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能调解两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有关人员、调解员签名,公安机关盖章后生效。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公安机关盖章,分别发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3)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人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5)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在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评估。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如需帮助,请咨询怒江交通事故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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