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1)内部效力。夫妻财产协议的内部效力主要是指协议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约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在于夫妻财产协议的成立和效力,即夫妻与继承人之间财产协议的财产效力,婚姻关系当事人受财产效力的约束,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双方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自己单方意思表示变更或者撤销婚姻关系。(2) 外部效应。婚姻财产协议的外部效力是指婚姻财产协议能否对抗第三人。如果我们承认它的外部效应,我们就可以根据协议对抗第三方。如果不承认它的外在效果,就不能按照约定对抗第三人,比如夫妻约定的财产分割制度。夫妻一方与他人实施民事行为具有外部效力的,仅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没有外部影响的,仍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都是以注册人具有外部效力为基础的,没有注册人就没有外部效力,在分割意见中,有一条规定“规避法律的协议无效”,即,不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协议具有外部效力,不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协议不具有外部效力。这一规定原则上是正确的。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夫妻财产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逃避法律制裁,损害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当然,这是无效的。但是,仅仅以这种规避法律的标准来判断夫妻财产协议是否具有外部效力是不够的。根据我国2001年《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协议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协议,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性效力。否则,夫妻间的财产协议只在婚姻关系内有效,对第三人无效。这不利于夫妻俩与第三者独立的经济接触。借鉴国外经验,公示登记可以有效防止规避法律的行为,更有利于保护夫妻以约定财产从事民事活动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婚姻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夫妻财产协议只有登记才具有外部效力,未经合法登记不具有外部效力,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协议制度。 通过上面的文章编译而成律师网,相信你对夫妻财产协议有一定的了解,应该慎重考虑婚姻问题。如果您对文章仍有疑问,或想更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访问律师网对相关知识问题进行专业咨询,或直接委托律师网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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