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
释义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与财产保全相同。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在诉讼的种类、保全的范围和措施、保全的程序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 <1,不同学科。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根据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根据职权主动采取此类措施。保存的前提是不同的。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而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是不同的。对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不必提供担保。只有人民法院裁定提供担保,才能成为必要条件;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执政时间不同。人民法院对诉讼财产的保全,必须在受理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不紧急的,可以适当延长裁定时间。对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不得擅自延长。 5。解除防护措施的原因各不相同。诉讼中撤销财产保全的法律原因是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诉前撤销财产保全的法律原因是申请人在十五日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天。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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