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残疾鉴定是否得到法律承认 |
释义 |
1、 案例介绍:张某,北京昌平人,1942年1月23日出生。2008年5月4日15时45分,张某在昌平区青子寺场路由西向东骑三轮车时,被一辆车牌号为京GVK**的轿车撞倒,而交通事故鉴定证明证实,尚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保险,XX保险公司是我方律师的顾问单位。随后,张某将尚某和XX保险公司起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他在诉讼前申请了伤残鉴定,鉴定为10级伤残。我们的律师代表XX保险公司出庭受审。最后,法院作出(2008)川民总字第9737号民事判决,判决张某赔偿340元。 我的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之处在于:在开庭期间,我的律师提出原告张某申请的残疾鉴定程序是非法的,既不是双方协商的,也不是法院指定的,而单方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他申请重新鉴定。之后,昌平法院指定法国大学技术鉴定中心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伤残等级。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当事人通常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再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进入诉讼程序的,由双方共同指定具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中心在法院主持下进行残疾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对涉案人员进行伤残综合评定。 当事人收到伤残鉴定结论后,根据伤残程度与肇事者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残疾鉴定结论由受委托的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律师事务所)取得。 当事人或代理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相关鉴定费用(如咨询费、鉴定费等)由异议方承担,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第三,残疾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工作由法医进行;没有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其他专业残疾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残疾评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残疾评定标准》评定残疾程度。具体操作: (1)交通事故当事人处理完毕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填写伤残评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和治疗情况(伤残鉴定、病历摘要)、申请事项、申请人和申请日期。(2) 伤者必须在治疗结束后15天内申请伤残鉴定。伤者在15日内未申请伤残鉴定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伤残设备费的权利。(3)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评定依据。(4) 当事人收到残疾鉴定书后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必须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再评价。15日内未提出重新估价申请的,重新估价生效。其后申请重新估价的,该申请无效。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单方残疾认定是否会得到法律承认”问题的回答。通过案例分析,单方残疾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双方协商或法院委托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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