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双方共同指定重新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对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纠纷解决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重新鉴定。第二,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1。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经协商一致,通过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级别,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双方可以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依法处理交由医疗事故学会技术鉴定负责医生组织鉴定。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初审法官认为有必要进行事故纠纷的,法官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如果您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应该采用哪种方法?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律师网在必要时寻求解决方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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