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和程序
释义
    一、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和程序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程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执行的地点如下:
    1.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7 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