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法律顾问应负责审查合同 |
释义 |
bot合同'text-indent: 2em' >公司的法律顾问是否应负责审查合同。首先,我们要注意合同的目的。 在开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律师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通过面谈或直接谈判的方式,了解双方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在实践中,这显然是一种加工合同,有些当事人将其视为销售合同,这就造成了合同名不副实。有些当事人企图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如果明确是企业之间的互贷合同,就要形成合作经营合同。 只有合同目的明确,律师才能理解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只有合同目的明确,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确切名称;只有合同目的明确,律师能否“谋划”违约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有合同目的明确,律师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其次,要注意合同的效力。律师应特别注意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判断合同是否有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应注意一些特殊法律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将得到保证。律师在起草和审查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强制性规定。至于合同的效力,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合同主体是否合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合法;三是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合同形式和程序是否合法。个别条款的无效不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整个合同的无效不导致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的无效。当合同的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将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案,重新起草合同。第三,要注意合同的平衡。没有一个合同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当有权利主体而没有义务主体,或者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一方权利的内容应当与另一方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权利而忽视另一方利益的合同草案,要么不签,要么就变得“公平”!律师虽然是受合同一方委托的,应该注意委托人的利益,但如果不考虑对方的利益,不注意合同的平衡,就不是一个好律师!有些律师在起草合同时不是好律师,他们还沾沾自喜地认为合同的另一方设下了许多陷阱。众所周知,你的“智慧”迟早会被“发现”的。不是你辛苦起草的合同草案已经面目全非或者束之高阁,就是你起草的合同已经签订,但是在履行过程中,因为这些陷阱会逐渐暴露出来,你会遇到来自合同另一方的种种困难。最后,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最后,你的客户甚至你自己都会遭殃。四是注重合同的可操作性。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来说,对合同当事人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或者虽然对当事人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或者规定不明确,虽然合同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也不清楚,合同条款也不准确。”合同可操作性的实现是合同有效使用、交易完成和利益平衡实现的具体保障”,特别是对于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等,都需要对其可操作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合同的可操作性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得借鉴。在美国,甚至在香港、澳门和台湾,一个“简单”的个人住房租赁合同可能长达十页以上。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责任非常详细。有一章“定义”可能产生歧义的术语。虽然读起来有点别扭,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争执。从某种意义上说,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事先的“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设计不仅包括当事人“角色”的规划设计,还包括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它还包括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不能达成共识时诉诸法律的“筹划”和“设计”。套用现代谚语的话来说,合同是合同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细则,怎么谈比赛?当事人往往不愿提及或轻描淡写违约责任。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合同时,不应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既要规定违约责任,又要尽可能细化,使各方的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得到落实。 形容词如“巨大”、“重要”、“优秀”、“好”、“大”、“合理”等不能用在合同词语中。不应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如“关于”、“等价物”,也不应使用一般性引用,如“一切”和“全部”。必须解释缩写。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应加以定义和标点,不应忽视。俗话说:一言千金,合同文件的履行尤为典型。不准确的合同条款不仅使合同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导致纠纷,可以说是案例众多!第五,要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组成部分的安排、组合和搭配。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内容和结尾。第一部分一般包括标题、合同号、双方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用术语)、标的物、数量、质量等,价格或报酬、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管辖法院(仲裁机构)、法律适用、保密条款、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人和受让人,合同包括合同的修改、可分割性、所有约定(常用替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副本及其保存、附件等;合同的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的印章和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的签字,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等 在实践中,严格按照上述顺序安排的合同很少,大多数通用条款和条件,如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保密和通知等,都没有描述。 合同内容多样,没有固定的模式。如何安排合同,取决于律师的个人习惯、经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出色理解,甚至取决于律师的心情和态度。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最重要的内容。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安排合同的其他内容,通常的方式是:在对合同的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必要条款作了说明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专章的形式界定,然后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接着是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其他条款放在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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