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登记的婚姻工作人员有什么样的处罚 |
释义 |
1、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重婚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一方办理婚姻登记;(二)失职造成婚姻登记档案丢失的;(三)申请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第二,有什么重婚? 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喜新厌旧,有的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等原因造成的,但动机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重婚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登记结婚和重婚,即两次合法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与另一个人登记结婚。一些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一些重婚者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串通办理结婚证。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未与他人登记同居、重婚,属于事实婚姻之前的合法婚姻。 3。与配偶及他人的婚姻不登记,但与配偶及他人先后同居或同时同居的为夫妻重婚,属于两次事实婚姻的重婚。4“婚前事实婚姻”的婚姻类型是指“婚前事实婚姻”的婚姻类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便结婚或以夫妻身份结婚。无配偶一方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结婚、同居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构成重婚罪。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重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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