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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婚的认定
释义

重婚罪的认定是:重婚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败享乐主义在婚姻关系中的表现。重婚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允许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重婚观念十分严重。所谓“大款”养“情妇”已经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往往很难区分犯罪与非犯罪。重婚罪与非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区分。有必要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的重婚罪加以区分。近年来,拐卖妇女犯罪相当严重。有些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卖,被迫与他人结婚。在本案中,被拐卖妇女虽然客观上存在重婚行为,但主观上没有重婚意图。重婚是违背他们的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胁迫的结果。有必要区分重婚和临时同居的界限。同居是指男女以夫妻名义暂时同居而未结婚,不构成重婚罪。1958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罪的批复》中指出:“两人同居,但显然只是暂时同居,视对方为‘妾’,可以随时自由散居,或者约定期限届满后终止同居的,只能认定为夫妻关系简单的非法同居,不是重婚。从情节的严重程度区分犯罪与非罪。在实践中,重婚的情节和危害可以分为不同程度。根据该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因此,重婚不一定构成重婚。只有情节严重、危害极大的重婚才能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以下两种重婚罪均不构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能忍受虐待和逃避而重婚。在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家庭矛盾的影响,夫妻之间的虐待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当事人,特别是一名妇女因不堪虐待而逃逸,然后在异地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不宜以重婚罪论处。(2) 因逃避灾难而重婚他人。因灾不能在原籍地生活和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活着,有的甚至一起出去谋生,但迫于生计,他们只好在原来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另娶一方。重婚罪虽然是故意的,但对社会并无危害,不应以重婚罪论处。这些都是由律师网. 如果您对重婚罪的认定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律师律师网. 还有其他的法律需求,法律问题,也欢迎到法律BA网咨询法律,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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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