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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法对军人有哪些特殊保护
释义

婚姻法对现役军人有哪些特殊保护?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除军人有重大过错外,必须征得军人同意。
    

这是我国婚姻法关于军人婚姻保护的专门规定,俗称军人婚姻保护。也就是说,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未经军人同意,法院不能终止军人的婚姻关系,以确保军人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被告时胜诉。运用军事婚姻保护应注意的问题。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并具有军人身份的干部和士兵。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未取得军队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以及离退休、复员、转业人员,不属于现役士兵的范围。
    

2。“现役军人配偶离婚”的含义。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是指非现役军人配偶要求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情形。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者现役军人与非现役军人配偶离婚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3。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配偶进行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夫妻关系,决定不离婚。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有重大过失的士兵。需要强调的是,该规定有一个前提,不能理解为只要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判决离婚。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婚姻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我国婚姻法对军人婚姻保护有专门规定,俗称军人婚姻保护。也就是说,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未经军人同意,法院不能终止军人的婚姻关系,以确保军人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被告时胜诉。对于更多的问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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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