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逾期不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后60日内申请复议。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者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等)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上述法定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物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能否正确行使职权,而且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行使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从公民提出申请时起计算,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物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作了相应补充,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一款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从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直接作出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的送达的,自收件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以邮件送达的,自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回执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以公告方式通知被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事后补充通知时,未将具体行政行为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从公民作出补充通知之日起计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的补充通知; (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从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依法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交付法律文书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工伤认定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二)工伤认定决定;(三)与工伤认定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或者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直接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行政作为或者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通过对前条的解释,我们知道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需要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但现实中,一般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提出行政诉讼。希望以上内容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有不明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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