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
释义 |
1、 劳动争议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争议所得达到一定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和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所得征收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一次性补偿所得(包括经济补偿,个人因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生活补助和其他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助,属于本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在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数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因解除合同取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对超过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在计算一次性补偿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代扣代缴的税款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按月计算征收,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可以按年计算征收,按月预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纳税人于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底后三个月内结清,多退少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按年计算,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上缴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在一年内多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自每次取得所得之日起十五日内预缴,并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结清,多退少补。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库缴纳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以上是《劳动争议所得是否适用个人所得税》编辑对“劳动争议所得是否适用个人所得税”的回答律师网. 可以理解,劳动争议所得达到一定标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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