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能否申请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时,可以根据所受损害的不同,同时提出若干赔偿请求。此外,赔偿请求人除应当符合《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1。依照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确认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无罪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二)依法确认有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赔偿法第31条; 3。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两个月以上)不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应当提供上一级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逾期(两个月以上)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和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提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 6。其他形式要求与民事诉讼相同。 申请人书写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责任机关备案。赔偿请求人不是被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被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索赔人当面提出申请的,赔偿责任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章和收到日期的书面证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责任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内容告知赔偿请求人。所以答案是肯定的。事实上,赔偿请求人申请行政诉讼赔偿,应当提交申请书,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责任机关备案。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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