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
释义 |
行政赔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行政赔偿诉讼管辖权的具体规定如下:(一)赔偿请求人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涉及房地产的,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 赔偿请求人因同一事实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其中一个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应当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书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基于同一事实,对行政赔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同一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行政赔偿请求与行政诉讼同时提起的,由受理行政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四)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或者对行政赔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基于同一事实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提起诉讼的,应当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一)被告是海关和专利管理机关;(二)被告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自治区、直辖市;(三)本辖区内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其他行政赔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文章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十条、第十一条,以上知识就是如何确定管辖权的答案行政赔偿诉讼制度。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或者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律师网咨询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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