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是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 |
释义 |
1、 谁是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中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为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企业因非法排污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企业违规排污,造成下游养殖鱼类死亡的,养殖户可以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多个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有关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赔偿没有约定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行政责任:企业违法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限制生产、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予以拘留。 一般情况下,如果居民发现企业违规排污,可以向当地环保局举报,及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保护自身利益和当地环境不受损害。这也是受害人向企业索赔的重要筹码。如果使用得当,往往非常有利于索赔。刑事责任:违法排放污水,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企业违法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的,将构成污染环境罪,需要判处有期徒刑。如果发现企业违规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可以向环保局举报投诉,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中国的环境主管部门分为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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