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德市委农村劳动党要求尽快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
释义 |
据了解,我国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操作性不强,导致医患纠纷上升,医患关系紧张。确保在平等、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达成调解,是医院和患者的共同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其中指出,倡导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可以有效弥补现有法律框架的不足。农村劳动党承德市委认为,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已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最佳途径,条件成熟。 承德市农村劳动党党委提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应以政府为主导,公安、司法、司法、司法等部门为配合,卫生等部门建立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建立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人民调解员专家库,要体现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可操作性。赔偿金不是由医院直接支付给患者,而是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支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设立在市级,是政府的公益性组织。其宗旨是“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可以由市司法部门牵头成立,负责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最大限度地保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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