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学鉴定能否作为处罚的依据? 医学鉴定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理。可见,卫生局的行政处理只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后的医疗事故情况。其他鉴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理的依据。
2。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认定步骤如下: (1)受理 收到委托书后,由医疗鉴定室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双方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供鉴定所需材料: 住院病人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原始病历。 (2)组成鉴定组 根据事故纠纷涉及的学科,由医学鉴定室确定鉴定组的组成和专家人数。主要学科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专家评审组成员的1/2。医学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3)组织鉴定,医学鉴定室应当在鉴定会议召开前一周通知医生、病人和鉴定专家。每一方参加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缺席、撤回或拒绝参与评估,均不影响评估。 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提请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由双方组织鉴定。 以上是编辑对《医学鉴定能否作为处罚依据》的回答律师网. 我们可以理解,卫生局行政处理的依据只能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后的医疗事故情况。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识,我们还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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