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效的刑事辩护 |
释义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发布的八项刑法修正案,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罪名认定的五项规定》和《补充规定》,我国刑事罪名已达452项。作为辩护律师,是为涉嫌这些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的律师。 如何辩护什么样的罪名,需要什么样的辩护效果,这就需要律师们勤勉尽责,根据不同的案件(任何案件都不一样)设计有效的思维方式和方法,结合辩护技巧,实现有效辩护。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独特的辩护技巧。在这里我只是分享我的经验,从诉讼程序开始,配合阅卷技巧,实现有效的辩护。 1。侦查阶段的辩护技巧侦查阶段是收集和获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司法过程,或者由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的轻罪、重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了解侦查部门的涉嫌罪名后,首先判断嫌疑人是否符合涉嫌罪名的主体资格,是否具备犯罪的时间条件,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羁押后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例1:某人的身份证被他人取走,并被冒用实施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拘留了一个人。经过律师的调查,有人根本没有实施这一行为。同时,也没有时间犯罪。下班后,有人被释放了。 例二:未成年人涉嫌抢劫同学财物被羁押后,律师询问时首先要求公安机关有监护人在场。在请求批准逮捕后,律师提议对未成年人的初犯不予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接受建议,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 例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保释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时申请。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取保候审后不危害社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例四:辩护人在侦查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时,请求释放、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撰写书面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侦查人员应当听取。对犯罪嫌疑人的访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重点,我认为至少要三次见面,了解涉嫌的罪名,讲解罪名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我认为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包括犯罪意见和非罪意见。三。要求人民检察院取得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轻罪或者无罪的证据。 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有案件档案在审判阶段都可以复制,辩护律师争取在第一时间复制档案材料,给自己足够的时间研究刑事案件档案材料。 2。研究档案,找出疑点。期间发现的问题,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等,可以在多次访谈的基础上予以解答。物证、书证是否与本案有关,物证、书证的收集方法是否合法,查获的书证、书证是否经过勘验、查阅、检索后提取,是否有相关记录清单,是否真实由调查人员、持有人和证人签字。物证、书证收集是否全面。 4。研究被告人的口供,是否有重复、重复的理由,是否有刑讯逼供的理由。鉴定意见研究:鉴定人、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格,鉴定意见是否有鉴定理由、委托人、过程、方法、日期,是否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鉴定人是否签名、盖章。 鉴定过程、方法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 专家意见是否与本案有关。是否与勘验、检验记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相矛盾。 6。辨认记录的研究:辨认记录是否单独进行,辨认者在辨认前是否能看到辨认对象,是否在侦查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电子证据研究: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博客、微博、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都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电子技术规范,是否有记录清单,是否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和证人签名,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被删除,修改或增加等 (2)庭审讯问技巧:与被告人就对其有利的关键点进行重点提问,多次面谈、演练和实战。 质证技巧:结合阅卷、面谈、鉴定等工作,逐一指出证据中的错误,如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与案件有关等。 特别指出:结合约谈、评卷,预审会议未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后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不允许非法证据进入质证程序。至于辩论技巧,崔斌认为,辩论技巧在于掌握案情,然后逐一驳斥公诉人指控犯罪的理由。 辩论技巧还需要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快速反应能力。 掌握审判与上述技能密不可分。 方法 事实抗辩,没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抗辩: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达到指控犯罪的目的。 无罪辩护:既要有事实辩护的本质,又要有证据辩护的本质,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以无畏的勇气和精神捍卫当事人的权利和自由。 轻罪辩护:在复杂案件中,辩护律师应首先考虑如何最大化客户利益。根据预审研究分析,如果能与被告人就犯罪问题进行深入沟通,被告人将对供述问题及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并能权衡利弊,而轻罪辩护能使被告人达到减轻刑罚缓刑的目的,则可视为一种较好的辩护策略。 防御技能不是凭空获得的。扎实的工作是防守技能的基础。(3) 庭审结束后, 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最好能有机会让被告签字。因此,庭审结束后,要在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沟通庭审意见,征求被告人意见,为二审做好充分准备。 与我们的当事人就案件进行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整个程序和事实也应该有很多的了解,这个时候的沟通对下一步的工作有着前瞻性的意义。 如需帮助,请咨询怒江刑事辩护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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